直播与履约
总部负责直播,门店只组织观看和提货,就能免责吗?
范铧屿 · 首次发布 · 更新
先看结论
不能只凭“直播由总部负责”认定门店免责。要看门店是否实际参与引流、销售、收款和售后,是否获利,以及对相关内容的知情情况;不同案情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适用范围:面向中国大陆社区体销、会销、保健品零售和私域直播经营者;不含药店行业统计。办理与责任须结合实际业务、所在地及现行规则。
官方介绍的案情,有哪些关键条件
总局2025年10月发布会介绍了上海执法情况:部分门店参与多环节经营、从中获利,并明知相关直播宣传虚假,被作为独立违法主体查处。这里的参与和知情条件不能在转述时省略。
合作前把实际动作核对一遍
不要仅按合同里的“服务点”“提货点”名称判断角色。下面这些动作值得写清、核实并留存记录;清单不替代主管部门对个案的认定。
- 谁邀请顾客、组织观看并解释直播内容?
- 谁协助下单、收款、发货或提货?
- 门店取得哪些佣金或销售收益?
- 商品和宣传资料由谁审核,发现问题如何停止参与?
- 顾客退款时,谁负责受理、处理和留存证据?
总部的热闹数据,也要核对来源
同一次发布会披露了直播观看等数据被篡改的调查情况。考察运营能力时,应优先核对订单与履约凭据,不能只看直播截图和观看数字,更不能据此推算自己的收益。
来源与适用边界
- S1 · 市场监管总局:整治私域直播虚假宣传发布会 ↗
2025-10-15 · 引用上海执法介绍中的特定案情,不代表所有门店责任相同。
修订记录:2026-10-16 首次核验与发布;仅引用已核对材料,未知信息保留为未知。发现资料过期或表述有误,可通过下方公开联系方式提出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