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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住养老院8年凌晨步行至四楼跌落身亡,法院判养老机构担责15%赔偿6.1万余元
九旬老人未婚无子女住养老院8年,凌晨步行至四楼跌落受伤后死亡,弟弟索赔39.5万;法院:其自身过错居多,机构承担15%责任赔偿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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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
山东滕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某养老中心对入住老人周乙凌晨独自步行至四楼跌落受伤后死亡承担15%过错责任,赔偿61389.8元。法院核定各项损失合计342598.61元并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认为工作人员发现老人夜间出房后未询问劝阻、楼道缺少光亮,但老人自身过错居多自负85%责任。
上方时间为原文发布时间;本站收录:2026-11-06 09:26。来源属性:其他来源,不等于事实已核验。摘要由模型生成,重要事实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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