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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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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

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10月19日发布预警通告,草乌、附子属国家管控毒性中药材,不属于食品,禁止作为食材、药膳食用。餐饮单位严禁制作售卖含草乌、附子的食品(含自制泡酒),养老机构食堂等群体性聚餐一律不得加工提供;擅自生产、收购、经营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误食出现口舌麻木等症状须立即停食、催吐并拨打120,留存剩余食物配合溯源。

上方时间为原文发布时间;本站收录:2026-10-22 10:42。来源属性:一手,不等于事实已核验。摘要由模型生成,重要事实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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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谁:采购人员、区域经销商。若经营报道涉及的产品或原料,需先确认准入、标签和供应商资料,再判断是否调整采购。

适用条件:仅适用于经营该产品、渠道或报道所述行为的主体;先阅读原文确认范围。

可以做:选一个涉及该品类的在售商品,向供应商核对注册备案、标签与适用范围,留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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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采购负责人 · 产出:商品资质核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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