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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人住养老院8年从四楼跌落身亡,弟弟索赔39.5万,滕州法院一审判养老机构担责15%赔6.1万
九旬老人未婚无子女住养老院8年,从四楼跌落受伤后死亡,弟弟索赔39.5万!一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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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
山东滕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某养老中心对九旬入住老人周乙从四楼栏杆跌落受伤后死亡承担15%过错责任,赔偿61389.8元。法院核定各项损失合计342598.61元,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老人自负85%责任。法院指出,工作人员发现老人夜间出房后未询问劝阻、楼道缺少光亮,养老机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上方时间为原文发布时间;本站收录:2026-11-05 20:56。来源属性:其他来源,不等于事实已核验。摘要由模型生成,重要事实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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