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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增设清水河、猴桥药材进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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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这件事
事件综述
2026年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这两个口岸进口。公告明确,临沧市、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承担对应口岸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并组织口岸检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两口岸药材口岸检验工作;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目前该公告已发布并即时生效,两口岸进口药材的登记备案与检验职责分工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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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2日 00:00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公告增设云南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即日生效。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2日
- 中国食品药品网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2026年第94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4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云南省清水河、猴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两口岸进口。临沧市、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承担对应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并组织口岸检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两口岸药材口岸检验工作。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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