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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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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该办法依据国办发〔2026〕8号制定,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采用“通用+专业”框架,通用评价总分1000分,按日更新,分A、B、C、D四级,成立未满一年暂不评定等级。评价结果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点对点告知,经营主体可线上申请异议处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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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9日 08:00
浙江发布该办法政策解读,明确评价框架、四级划分及异议修复渠道。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9日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解读《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该办法依据国办发〔2026〕8号制定,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采用“通用+专业”框架,通用评价总分1000分,按日更新,分A、B、C、D四级,成立未满一年暂不评定等级。评价结果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点对点告知,经营主体可线上申请异议处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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