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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2026-07-15模型评分22

山东省三部门印发《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的通知

内容导读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规定》,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6日。规定要求畜禽屠宰企业使用"鲁牧云"、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山东食链"开展信息化追溯,相关录入或查验视为已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监管部门不得再要求纸质重复履行。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 amr.shand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