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检查分局四措并举优化集采药品监管
淮安检查分局落实清单销号、协同联动、监检结合、持续优化四项举措,保障集采药品质量安全。已分批检查第9-11批国家集采及省级集采企业5家次、覆盖品种8个,完成风险监督抽样10批次,暂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情况。目前已部署第12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并抓好第四季度集采药品抽样工作。
淮安检查分局落实清单销号、协同联动、监检结合、持续优化四项举措,保障集采药品质量安全。已分批检查第9-11批国家集采及省级集采企业5家次、覆盖品种8个,完成风险监督抽样10批次,暂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情况。目前已部署第12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并抓好第四季度集采药品抽样工作。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抽检糕点、食用农产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4类食品255批次,合格251批次、不合格4批次。肥东县、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不合格产品开展核查处置。通告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不合格信息见附件。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1日公告,廊坊美宝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药乐仁堂(廊坊)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两家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暂停经营,暂停期间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该公告依据《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冀药监规〔2024〕1号)作出,名单见附件。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8日通告,按《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47号公告要求,组织对12家次药品生产企业开展GMP符合性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见附件汇总表。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要求,按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2026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并于2026年10月8日发布通告,检查情况见附件《2026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表》。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共十二条,对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定义、认定情形和分类处置作出细化。规则第四条列举滥用权利、牟利性显著的情形,符合之一可直接认定;第五条情形需审慎综合认定,第六条对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的频次作出细化,整体参照上海、湖北模式。对牟利性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和调解,对相关举报依法核查处理,并规定行刑衔接、尽职免责及设区市局补充细化权限。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餐饮食品、饼干、调味品等15大类食品180批次,合格171批次,不合格9批次。针对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义务。消费者如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产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江西省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药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景区商圈、酒店周边零售药店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核查热销药品和血压计、血糖仪、家用呼吸机等家用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进货查验台账、仓储温湿度及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检查零售药店56家次、基层医疗机构62家次,排查整改风险隐患20余项。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聚焦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糕点烘焙店等场所,排查食品经营资质、进货查验、标签标识等。重点检查月饼、肉制品、乳制品,严查超过三层包装、价格超过300元的盒装月饼及"三无"、过期食品。下一步将加大节日期间巡查频次。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浙江前进药业有限公司、台州仁民中药有限公司开展省级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定均不符合要求。自2026年9月11日起暂停浙江前进药业生产、销售合剂、片剂、硬胶囊剂、糖浆剂、颗粒剂;自2026年9月10日起暂停台州仁民中药生产、销售中药饮片。
安徽省青阳县以“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为主题开展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广场、超市、药店、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行政执法人员与执业药师现场坐诊,免费测量血压,重点讲解老年人慢病用药、儿童用药、家庭储药、网购药品风险及化妆品选购等知识。活动还上门指导经营单位规范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及化妆品标签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98号公告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加强中药品种保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食药监注〔2009〕57号中不一致内容按本公告执行。持有人可向国家药监局提出中药品种保护申请,省级药监局对上市后临床、药学及药理毒理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补充资料须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审评不通过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保护期内国家药监局不受理同名同方药注册申请,证书信息变更须在2个月内申请办理。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10月8日就《药物非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稿系对2014年发布的同名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反馈意见可发送至fushj@cde.org.cn、zhouh@cde.org.cn。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10月8日发布通知,依据《罕见疾病创新药物研发鼓励试点计划(“关爱计划-延伸”)申报指南》,将靶向CD19基因修饰的异体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注射液纳入“关爱计划-延伸”试点项目。该品种由上海邦耀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申报,拟开发适应症为复发/难治性系统性硬化症(SSc)。
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10月8日就《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检查要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要点用于规范和指导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工作。意见需于2026年10月28日前填写反馈表并发送至wuzhuolin@cfdi.org.cn。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该办法依据国办发〔2026〕8号制定,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采用“通用+专业”框架,通用评价总分1000分,按日更新,分A、B、C、D四级,成立未满一年暂不评定等级。评价结果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点对点告知,经营主体可线上申请异议处理与修复。
桂林作为广西食品摊贩“赋身份、强责任、享权利”试点城市,已在全市推进“一摊一码、一户一档”管理,目前“一户一档”备案1364户,其中1197户通过“桂食安”系统完成赋码。9月初起在全市17个县(市、区)全面部署规范治理,计划到2027年2月底覆盖率超60%、2027年8月底力争超90%。
安徽省郎溪县毕桥市场监管所近日围绕“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主题,走进辖区一养老院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场讲解老年人常见用药误区与药品存放知识。执法人员就保健食品与药品区分作出说明: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药品有国药准字、OTC或Rx标识,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均不能替代药品治疗。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次。
辽宁省凤城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开展以“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为主题的2026年“药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出动市场监管人员近百人,发放宣传彩页和宣传物品4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0余人次。
新疆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深入吉也克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活动,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50余份。现场讲解食品选购技巧、散装食品标签辨别、过期食品辨识及消费维权途径等常识,并普及《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知识。
河北省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主题,在城区德医堂药房门前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现场科普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提醒老年人不轻信虚假药品广告、不随意购买“偏方特效药”。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布袋数百份,接待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并同步督促药店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药品储存销售管理。
河北省沽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主题为“药监为民,创新引领”,执法人员现场讲解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知识并解读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活动设置便民服务台,益联、华佗、德医堂3家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免费提供量血压、测血糖服务120余人次,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和法律法规书籍共计4000余册,现场接受咨询30余次。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出租汽车无障碍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GB/T48311—2026),面向残疾人、老年人及其他有无障碍出行需求群体,指导相关企业提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企业建立无障碍运营服务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将专用装置使用、基础手语沟通纳入驾驶员技能培训,并提供App、人工热线等预约渠道及定期服务质量检查。
国家药监局经论证审核,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经论证审核,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2026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交流研讨会在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南军提出深化“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预警、处置闭环管理。北京已建成全市统一食品安全全链条数字化平台,今年完成4万家主体视频接入;蒙牛智能质量管理系统覆盖83个关键环节、411个主要信息点,产品追溯效率从2小时缩短至2分钟。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裁定,认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具有专款专用性质,原则上不得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此前扣划的8.4万余元被撤销并返还至案涉医保个人账户。法院援引《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国家医保局今年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空刷套刷、倒卖回流药等行为。
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内置的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上线后,医院医保办每月收到数千至上万条医保疑点数据,有综合医院曾一次性收到上百万条、涉及金额达六七千万元。疑点数据需逐条核实申诉,假阳性与反馈滞后让医院陷入“申诉不值、认罚不甘”,部分医生宁可承担违规罚款也不申诉。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基本要求、自查频次与方式、自查程序及报告要求。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智慧监管,曝光典型案例,同时丰富适老产品供给、推进产业提质升级,并深化科普引导、推动多元社会共治。沈阳市民政局、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本溪市工信和信息化局、阜新市市场监管局作交流发言。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自查的基本要求、频次与方式、程序及报告要求。标准统一自查频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自查一次,生产加工过程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由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6)归口管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自查的基本要求、频次与方式、程序及报告要求。标准统一自查频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自查一次,生产加工过程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97号公告加强中药品种保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食药监注〔2009〕57号中不一致内容按新公告执行。公告明确持有人可向国家药监局提出中药品种保护申请,省级药监局需对上市后临床、药学及药理毒理资料真实性核查,补充资料须在8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保护期内国家药监局不受理同名同方药注册申请,证书信息变更须在2个月内申请办理。
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公告》,共十三条,涉及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审评等程序及改进提高、注册证书信息变更、日常监管等事项。公告明确省级药监局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已注册核查的可不再核查,并规定保护期内不受理同名同方药注册申请。2009年《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与公告不一致的按公告执行。
国家药监局10月8日发布《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自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可跨省销售、使用,其中品名相同但基原、药用部位或炮制方法存在地区差异的临床易混淆品种,须由生产企业向购进、使用地省级药监局备案。施行前已生产的临床易混淆品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了自查的基本要求、频次与方式、程序及报告要求。其中统一自查频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自查一次,生产加工过程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8日通告,决定废止《养老机构标识应用规范》等31项地方标准,废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此次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经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评估、省局审核和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清单见附件。
南京检查分局近日组织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开展法规专题培训会,重点讲解备案与信息公示、入驻商户管理、平台管控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日常监管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重点核查平台备案信息、入驻商家资质、处方药展示、质量体系建设等,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依法责令整改,并指导异常存续主体合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