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15 天前模型评分55
山东启用食品经营有关事项报告系统并明确报告情形与时限
关于启用食品经营有关事项报告系统的通告
内容导读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自9月24日起启用食品经营有关事项报告系统,相关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不收取费用。按78号令和通则,食品经营者从事网络经营、外设仓库、自动设备放置地点数量变化、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等情形,应在开展或变化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在举办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报告。未按要求报告的,依据78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 amr.shando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