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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法院裁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扣划偿债,8.4万余元已返还
医保“救命钱”不偿债 为专款专用立标杆
内容导读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裁定,认定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具有专款专用性质,原则上不得用于清偿个人债务,此前扣划的8.4万余元被撤销并返还至案涉医保个人账户。法院援引《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明确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国家医保局今年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空刷套刷、倒卖回流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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