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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定5月20日施行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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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公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入网食品销售者须在主页面持续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展示的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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