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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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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这件事
事件综述
2026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公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规定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在主页面持续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展示的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目前该规定已公布并明确施行日期,相关监管信息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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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30日 01:10
市场监管总局第124号令公布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定,2026年5月20日施行。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30日
-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本地监管精选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定5月20日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公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入网食品销售者须在主页面持续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展示的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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