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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中山市沙溪镇嘉丰中西药房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内容导读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溪分局对中山市沙溪镇嘉丰中西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60017884)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决定解除其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

原文发布时间未知,上方时间为本站收录时间;本站收录:2026-10-10 13:16。来源属性:其他来源,不等于事实已核验。摘要由模型生成,重要事实请核对原文。

经营核对建议 · 本站判断

影响谁:门店负责人、宣传与销售人员。若涉及门店宣传或销售话术,需核对现有材料是否涉及报道中的行为。

可以做:抽查一份正在使用的海报和销售话术,对照原文列出需要核对的表述。

负责人:门店负责人 · 产出:宣传材料核对清单

待核对:核对原文涉及的产品、行为、地区和适用条件;不要把个案处罚直接当成普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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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cq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