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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千基康业、重庆民之健两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防控措施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两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风险防控措施的通告
内容导读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监督检查,认定千基康业(重庆)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民之健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对两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停业期间不得擅自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两家企业许可证编号分别为渝AA023000606、渝AA023000666,均委托重庆康哲医药有限公司储存。企业须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方可解除风险防控措施。
上方时间为原文发布时间;本站收录:2026-10-12 17:10。来源属性:其他来源,不等于事实已核验。摘要由模型生成,重要事实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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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谁:门店负责人、宣传与销售人员。若涉及门店宣传或销售话术,需核对现有材料是否涉及报道中的行为。
可以做:抽查一份正在使用的海报和销售话术,对照原文列出需要核对的表述。
负责人:门店负责人 · 产出:宣传材料核对清单
待核对:核对原文涉及的产品、行为、地区和适用条件;不要把个案处罚直接当成普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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