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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咽炎含片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内容导读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因检查综合评定为“不符合要求”的元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26年10月12日起暂停其生产、销售咽炎含片。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作出,以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
上方时间为原文发布时间;本站收录:2026-10-13 17:04。来源属性:其他来源,不等于事实已核验。摘要由模型生成,重要事实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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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谁:门店负责人、宣传与销售人员。若涉及门店宣传或销售话术,需核对现有材料是否涉及报道中的行为。
可以做:抽查一份正在使用的海报和销售话术,对照原文列出需要核对的表述。
负责人:门店负责人 · 产出:宣传材料核对清单
待核对:核对原文涉及的产品、行为、地区和适用条件;不要把个案处罚直接当成普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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