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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印发药物警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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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6年7月21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本市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用药有关有害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与监督管理,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并规定严重疑似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2026年9月30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该印发消息,披露上述内容。目前该办法已印发,相关报告要求与体系建设要求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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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9月30日 21:18
上海两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于9月30日对外披露。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9月30日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7月21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用药有关有害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疑似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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