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9 天前模型评分2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导读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7月21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用药有关有害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疑似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yj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