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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药监局拟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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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6年10月14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沪药监通告〔2026〕24号),拟依法取消未提交2026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涉及产品清单见通告附件1。通告要求,相关备案人如有异议,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逾期未提出或申辩意见未被采纳的,将对相关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目前该事项处于拟取消阶段,尚待异议期届满及药监部门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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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4日
  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6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沪药监通告〔2026〕24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拟依法取消未提交2026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涉及产品清单见通告附件1。相关备案人如有异议,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逾期未提出或申辩意见未被采纳的,将对相关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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