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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蛋白同化制剂等6事项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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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6年10月29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苏药监规〔2026〕4号),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等6个事项的事权作出调整,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上述6个事项由江苏省药监局办理。通告同时说明,10月1日前企业仍可通过原途径申请,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数据局负责办理。目前该调整已按通告明确的时点进入实施阶段,后续企业申请渠道相应由设区市层面转至省级药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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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9日 00:00
江苏省药监局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6个事项改由该局办理,此前仍按原途径申请。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9日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药监局调整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苏药监规〔2026〕4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等6个事项由该局办理。10月1日前企业仍可通过原途径申请,由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数据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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