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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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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6年9月3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粤药监械〔2026〕2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药监办械安〔2015〕433号同时废止。指引明确:省局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证明》办理,各地级以上市局负责第一类;《证明(I)》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证明(II)》2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及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第一类《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对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5年内不再出具。

AI 根据报道生成 · 9 天前更新

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9月30日
  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粤药监械〔2026〕21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药监办械安〔2015〕433号同时废止。省局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证明》办理,各地级以上市局负责第一类;《证明(I)》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证明(II)》2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及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第一类《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5年内不再出具。

本事件热度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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