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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省级标准中药饮片跨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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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6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34号通告,公布《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通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随附管理规定正文及政策解读两个附件。同日后续报道称,该规定自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可跨省销售、使用;其中品名相同但基原、药用部位或炮制方法存在地区差异的临床易混淆品种,须由生产企业向购进、使用地省级药监局备案;施行前已生产的临床易混淆品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使用。10月9日新报道称,国家药监局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该通告并附政策解读,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早先报道称通告于10月8日发布,后续报道称发布于9月30日。具体适用条件与执行要求以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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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9日
  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国家药监局发布按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2026年第34号)

    国家药监局2026年9月30日发布2026年第34号通告,公布《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并附政策解读。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具体适用条件与执行要求见通告附件。

10月8日
  1. 中国食品药品网
    国家药监局发布省级标准中药饮片跨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10月8日发布《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自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可跨省销售、使用,其中品名相同但基原、药用部位或炮制方法存在地区差异的临床易混淆品种,须由生产企业向购进、使用地省级药监局备案。施行前已生产的临床易混淆品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2. 中国食品药品网
    国家药监局发布按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2026年第34号)

    国家药监局10月8日发布2026年第34号通告,公布《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通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文件随附管理规定正文及政策解读两个附件,具体适用条件与执行要求以附件为准。

本事件热度走势

当前热度 16·可比范围峰值 16(10月9日 16:00)·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

0510152010月8日21:0010月9日03:0010月9日10:0010月9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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