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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省级标准中药饮片跨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
省级标准中药饮片跨省销售、使用管理规定发布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
内容导读
国家药监局10月8日发布《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自2027年5月15日起施行。省级标准中药饮片可跨省销售、使用,其中品名相同但基原、药用部位或炮制方法存在地区差异的临床易混淆品种,须由生产企业向购进、使用地省级药监局备案。施行前已生产的临床易混淆品种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cnpha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