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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增设钦州港为药材进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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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综述
2026年10月22日,中国食品药品网报道,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3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该口岸进口。公告明确,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及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口岸检验工作,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目前该口岸已获批准并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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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2日 00:00
两部门公告增设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即日起中药材可经该口岸进口。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2日
- 中国食品药品网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广西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2026年第93号)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3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该口岸进口。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及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口岸检验工作,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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