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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广西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2026年第93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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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93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该口岸进口。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及监督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担口岸检验工作,进口药材须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规定。

上方时间为原文发布时间;本站收录:2026-10-22 20:34。来源属性:其他来源,不等于事实已核验。摘要由模型生成,重要事实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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