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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沪药监规〔2026〕1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导读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31年2月28日止。本市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应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首次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现场核查,医疗机构须于每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yj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