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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9 天前模型评分22

江苏省药监局调整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2026年第11号)

关于调整江苏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的通告(2026年 第11号)

内容导读

自2026年10月1日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和对照品购买审批、发放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特殊情况下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新开办除外)6个事项,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10月1日前企业仍可通过原途径向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数据局申请。

来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da.jiangs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