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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红线

今日 1 条
今天10月9日周五
  1.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69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发布,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自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9日。规则明确以夹带掉包造假、胁迫索要赔偿金、同一人短期频繁投诉或多人串通集中投诉且内容高度模板化等情形可认定为牟利性投诉举报;一年内在全国投诉举报30次以上、全省10次以上属于数量明显异常。

    推荐理由:江苏出台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门店可据此核对哪些索赔情形可不予受理、哪些异常消费行为会被综合认定。

10月8日周四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监管动态40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AI广告避坑指南:数字人带货须标注“AI生成”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10月8日发布AI广告避坑提示,明确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AI合成图片、视频、音频、文字须在显眼位置标注“AI生成”“AI合成”,数字人、虚拟主播带货应标注“AI虚拟人”“数字人”。提示还提醒警惕AI编造销量好评与检测报告、AI美化导致实物不符,以及AI换脸克隆明星专家代言,下单前应截屏保存原始宣传页面以便维权。

  2. 米内网·医药零售

    10月1日起零售药店禁售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三类药用类精神药品

    自2026年10月1日起,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被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依据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58号公告。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施行,将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药店应立即停售相关库存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3. 中国食品药品网22

    过渡期届满后仍生产销售育发等五类产品,如何定性?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5年过渡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自2026年1月1日起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产品全面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但市场上仍有存量产品在售,基层执法定性分歧较大。文章提出分类处置路径:防断发、物理脱毛等低风险产品可按未备案普通化妆品依第六十一条处罚,育发、健美美乳等超边界产品按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依第五十九条处罚,并需坚持过罚相当、首违不罚。

9月30日周三
  1. 中国质量新闻网48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

    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桂平主持召开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部署推进“1+6+2”整治任务。会议明确全力抓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牵头任务,配合落实医保基金、养老服务、制售假劣肉制品等6个领域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宣传坑老骗老等行为,并持续深化“校园餐”、殡葬2个领域整治。

  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苏省药监局发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全年减免涉企收费1.12亿元、惠及774家企业,药品注册检验与有源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平均压缩30%以上。报告明确2026年将修改完善《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草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并拓展产业集聚区普法试点。

  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0

    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苏药监经营〔2026〕13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3日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苏药监经营〔2026〕13号),要求省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遵照执行。指引围绕资质与制度、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采购查验、入库在库、销售贮运、追溯与信息系统七方面提出要求,明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委托贮运受托方质量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经历。

  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4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

    9月4日至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广州片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重点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属地药品监管骨干参加。培训聚焦新修订条例新增、修订条款,围绕药品信息化追溯、网络药品交易、零售药店合规风险、GSP现场检查常见缺陷及典型违法案例授课,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新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5.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南通检查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联合召开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工作会议

    江苏省药监局南通检查分局与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近日联合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工作会议,近30名医院制剂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会。会议解读医疗机构制剂自查工作通知,围绕处方、配制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环节讲解自查流程,并结合近两年监管案例开展合规警示教育,同时讲解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请资料要求。会议部署各医疗机构对照标准尽快完成全面自查,并将培训内容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

  6.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全面部署安装使用“粤药盾”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文,决定在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全面部署安装并常态化使用“粤药盾”系统,自2026年7月8日起开展下载安装、设备对接与全员培训。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普瑞巴林、愈美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须按系统弹窗提示完成电子化实名登记后方可销售,严禁以纸质台账替代;企业不得擅自卸载、关停、屏蔽系统或篡改追溯数据。

  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0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

    9月4日至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广州片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重点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属地药品监管骨干参加。培训聚焦新修订条例新增、修订条款,围绕药品信息化追溯、网络药品交易、零售药店合规风险、GSP现场检查常见缺陷及典型违法案例授课,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新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4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酒类产品消费安全提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双节酒类产品消费安全提示,要求选购时认准证照齐全的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或官方授权电商平台,警惕标注“特供”“专供”“军供”等字样产品及宣称“治病”“提高免疫力”“壮阳”的虚假宣传。提示还要求细查预包装酒类标签、慎购来源不明散装白酒,并留存消费凭证,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8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沪药监规〔2026〕2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原沪药监规〔2024〕1号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企业重点管理人员的资质、职责与变更要求,重点管理人员变更须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一网通办"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监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0.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40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

    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桂平主持召开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部署推进“1+6+2”整治任务。会议明确全力抓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牵头任务,配合落实医保基金、养老服务、制售假劣肉制品等6个领域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宣传坑老骗老等行为,并持续深化“校园餐”、殡葬2个领域整治。会议要求从严查办大案要案,严防虚假整治、纸面整治。

  11.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58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商业广告合规提示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列出八项要求。提示明确保健食品广告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节庆促销不得滥用“全网最低价”“史上最低”等无依据广告语,互联网平台须强化广告审核监测,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下架,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

  12.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58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公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委托生产行为。办法要求委托方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须涵盖受托食品,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13.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62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次修正,明确会销场地核验与预付卡限额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2025年9月30日第二次修正,规定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核查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推荐理由:条例对会议推介销售、临时场地集中体验和预付卡限额作出具体规定,门店与场地出租方可据此核对经营方式。

  14.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38

    《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2.0版政策解读

    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形成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修订后共六章26条,新增新业态包容审慎裁量、减轻处罚适用条件及五类从轻减轻判断标准。原《规定》施行以来,仅浙江一省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2.5万余件,减免金额约17亿元。

  15.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78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防范五类虚假违法广告警示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专项警示,归纳导向、育儿、医疗、食品、文字游戏五类虚假违法广告的隐蔽手法,包括软植入、剧本摆拍、AI造假、暗语规避监测和自媒体矩阵传播。

    推荐理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列出五类虚假违法广告的具体表现,门店可据此核对直播话术、详情页与私域引流中的食药边界表述。

  16.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62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9日发布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节庆促销、医疗药品、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等十类广告提出要求。

    推荐理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国庆商业广告合规提示,门店和私域经营者可据此核对节庆促销话术与保健食品广告标注。

  17. 新华网·要闻58

    中央网信办部署为期2个月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假扮弱势群体、虚构职业资质、利用AI仿冒人物、鼓吹奢靡迷信、编造冲突剧情5类问题。治理措施包括从严查处违规账号和平台、强化发布环节规范标注、禁止在榜单和推荐位推送虚假人设类短视频,并对虚假打造“AI霸总”“养生大师”等人设诱骗老年人的短视频依法严格处置。

  18. 中国新闻网·要闻58

    中央网信办部署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

    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假扮弱势群体、虚构职业资质、利用AI仿冒人物、鼓吹奢靡迷信、编造冲突剧情5类问题。治理措施包括从严查处违规账号和平台、强化发布环节规范标注、加强榜单推荐等位置管理,并明确对虚假打造“AI霸总”“养生大师”等人设诱骗老年人的短视频依法严格处置。

  19.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33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解读《四川省“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实施方案》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烟草专卖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制定《四川省“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实施方案》,将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集成办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20. 人民网·健康生活38

    国家卫健委提示:“血浆置换”“三氧疗法”抗衰属超适应证使用,可拨打12345举报

    国家卫健委在“时令节气与健康”发布会上提示,个别医疗机构超适应证开展“血浆置换”“三氧疗法”,将其包装成抗衰、防病手段,属违法违规行为。健康人群做血浆置换可能破坏内环境稳态、引起生理机能紊乱,并存在穿刺感染及远期未知风险。发现夸大宣传、诱导治疗线索可向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或12345热线举报。

9月29日周二
  1.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40

    上海市药品监管局召开2026年药械化高风险企业预警谈话专题会

    9月29日下午,上海市药品监管局召开2026年药械化高风险企业预警谈话专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浩出席并讲话。会议通报了本市药械化高风险企业典型案例和风险信息,强调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严防“屡改屡犯”。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和网络交易平台负责人等参会。

9月9日周三
  1.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26

    福建省第五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通知(闽个体办〔2026〕1号)印发

    福建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闽个体办〔2026〕1号通知,部署2026年9月开展第五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主题为“触网”赋能、共赢发展。方案聚焦政策、培训、要素、场景、生态五大赋能方向,明确“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率提升至30%以上,全年线上经营能力专项培训覆盖商户不少于5万户。

4月29日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