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幼儿食用儿童装银鳕鱼后汞超标 涉事企业拒访
澎湃新闻10月9日报道,江浙沪多名1-3岁幼儿因长期食用盒马等平台销售的儿童装银鳕鱼,在新华医院检测出血汞超标,门诊初步诊断为食用银鳕鱼致汞中毒。涉事企业青岛美厨食品有限公司和海馔源(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均拒绝采访,部分网店已将宝宝装改为迷你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示,银鳕鱼等大型肉食性鱼类甲基汞含量较高,婴幼儿应尽量避免食用。
澎湃新闻10月9日报道,江浙沪多名1-3岁幼儿因长期食用盒马等平台销售的儿童装银鳕鱼,在新华医院检测出血汞超标,门诊初步诊断为食用银鳕鱼致汞中毒。涉事企业青岛美厨食品有限公司和海馔源(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均拒绝采访,部分网店已将宝宝装改为迷你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示,银鳕鱼等大型肉食性鱼类甲基汞含量较高,婴幼儿应尽量避免食用。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商务局、公安宝塔分局、税务局等多部门,聚焦水果店、生鲜经营店等直播电商主体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证照公示、进货台账、明码标价及进口生鲜冷链与生食资质。检查组要求经营者留存直播回放、交易记录等资料不得少于三年,销售进口三文鱼须批次一一对应、检疫证明齐全。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自2026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9日。规则明确以夹带掉包造假、胁迫索要赔偿金、同一人短期频繁投诉或多人串通集中投诉且内容高度模板化等情形可认定为牟利性投诉举报;一年内在全国投诉举报30次以上、全省10次以上属于数量明显异常。
推荐理由:江苏出台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门店可据此核对哪些索赔情形可不予受理、哪些异常消费行为会被综合认定。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节前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聚焦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糕点烘焙店等场所,排查食品经营资质、进货查验、标签标识等。重点检查月饼、肉制品、乳制品,严查超过三层包装、价格超过300元的盒装月饼及"三无"、过期食品。下一步将加大节日期间巡查频次。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8起典型案例,涉及沙棘原浆、压片糖果、保健食品等产品。其中包头市昆都仑区某保健服务店在130人微信群发布保健食品治愈糖尿病、消除肺结节等疗效内容,被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兴安盟扎赉特旗某生活超市以免费体检引流,口头宣称沙棘原浆抗肿瘤、护肝,同样被罚。
推荐理由:内蒙古公布8起食品虚假宣传典型案例,涉及门店口头宣讲、微信群编造康复案例和直播话术,门店可据此核对自身宣传边界。
河北省康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主题,在城区德医堂药房门前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现场科普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提醒老年人不轻信虚假药品广告、不随意购买“偏方特效药”。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布袋数百份,接待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并同步督促药店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药品储存销售管理。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第四批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成都、温江、攀枝花、自贡、开江五地。成都某医药科技公司因微信网店突出使用“姜寒茶”标识销售固体饮料,经在线调解后和解,依法不予立案;温江某超市经营超保质期食品货值16元,因首违、货值不超500元等条件获轻微免罚;开江某泉水厂桶装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且系第三次违法,被罚87000元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保健类食品会销虚假宣传典型案例,五起案件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罚款处罚。涉案手法包括以会议营销、免费吸氢、免费泡脚赠鸡蛋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将固体饮料、方便食品等普通食品宣传为可治疗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并编造央视展播品牌、客座教授等荣誉头衔。五起案件分别由济南、青岛市北区、金乡、沂水、邹平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均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推荐理由:山东公布第二批保健类食品会销虚假宣传典型案例,五起案件均以普通食品冒充疗效,可对照自查话术与资质展示。
市场监管总局在国庆假期前后部署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聚焦节令食品、网红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络销售重点。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2.1万家次,发现问题7.2万个,立案调查1.4万件,罚款6130.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89件,发布典型案例2348件。总局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各地以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为切入点,揭露“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营销陷阱,累计刊发报道3827篇。
推荐理由:披露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检查、立案与罚款数据,门店可据此核对线上宣传话术与资质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在国庆期间推进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聚焦节令食品、网红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络销售重点。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2.1万家次,发现问题7.2万个,立案调查1.4万件,罚款6130.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89件,累计发布典型案例2348件。总局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并针对老年人揭露“健康讲座”“免费体验”等营销陷阱。
推荐理由:原文给出今年以来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整治的检查、立案与罚款数据,门店可据此核对宣传话术与资质公示。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紧盯节令食品、网红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络销售重点。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2.1万家次,发现问题7.2万个,立案调查1.4万件,罚款6130.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89件。
推荐理由: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整治的阶段性数据,涉及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类,门店与私域经营者可据此核对宣传口径。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紧盯节令食品、网红食品、保健食品等网络销售重点。今年以来全国累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2.1万家次,发现问题7.2万个,立案调查1.4万件,罚款6130.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89件。
推荐理由:披露网络食品虚假宣传整治的检查量、立案数与罚款金额,可对照保健食品线上宣传的执法口径。
信邦制药10月8日公告,子公司科开医药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3.33%,该案由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信邦制药本身另涉一起单位行贿案,公司称两案相互独立,尚未获知自身案件具体案情。公开信息显示,此次涉案或与信邦制药2014年收购科开医药的重大资产重组有关。
湖南省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动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采用线上智能监测、人工页面筛查、直播随机抽查和线下实地核验的立体监管模式。累计监测商户18432家次,定向巡查公众号、视频号信息1675条,线下核验食品销售主体137家,发现虚假宣传及不规范问题线索27条。
推荐理由:张家界公布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监测、核验与处罚数据,门店可据此对照线上宣传页面和直播话术的合规边界。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涉及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销售劣药等违法行为。兰州某大药房因购进无资质中药饮片被罚100000元,张掖某医疗美容公司因微信购进A型肉毒毒素等被罚220000元,卓尼某医药公司、临洮某中医诊所、成县某医药销售公司分别被罚5000元、10000元、10000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10月8日发布AI广告避坑提示,明确按《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AI合成图片、视频、音频、文字须在显眼位置标注“AI生成”“AI合成”,数字人、虚拟主播带货应标注“AI虚拟人”“数字人”。提示还提醒警惕AI编造销量好评与检测报告、AI美化导致实物不符,以及AI换脸克隆明星专家代言,下单前应截屏保存原始宣传页面以便维权。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武汉佑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鄂药监械生产许20100493号)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已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的控制措施,通告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
福建南平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工作组,深入茶产业链链主企业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开展质量赋能行动,围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商标内控、专利布局等开展精准指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典型案例,涉及菜籽油、凉面、手擀粉、新梅干、花卷等,罚没金额从15090元至55000元不等。案例问题包括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柠檬黄,超限量使用明矾,以及交叉污染带入山梨酸钾等,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查处。
自2026年10月1日起,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被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依据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58号公告。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施行,将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药店应立即停售相关库存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针对驱蚊产品“纯天然零刺激”“婴儿专用”“手环24小时全身长效驱蚊”等宣传,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教授韩谦指出,标注驱蚊功效的产品一律按卫生用农药管理,须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质量标准号。国内暂无国标认定的婴儿专用驱蚊产品,2个月以下婴幼儿禁用任何驱蚊产品,3岁以下儿童不能用含柠檬桉叶油、孟二醇成分的产品;驱蚊手环无法实现全身防护,合格驱蚊剂有效保护时间应超过2小时。
2026年3月,A市场监管局查处B美甲店销售含司美格鲁肽的“瘦身针”,消费者注射后出现恶心、乏力、头晕等不良反应,涉案产品无中文标签、注册证书及进口通关证明。执法部门经司法鉴定检出司美格鲁肽,认为应认定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假药,当事人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应移送公安机关追责。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5年过渡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自2026年1月1日起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产品全面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但市场上仍有存量产品在售,基层执法定性分歧较大。文章提出分类处置路径:防断发、物理脱毛等低风险产品可按未备案普通化妆品依第六十一条处罚,育发、健美美乳等超边界产品按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依第五十九条处罚,并需坚持过罚相当、首违不罚。
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的进口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外包装加贴标签,标示“精选专利玻尿酸”及2016、2018开头的两个专利号,经查两项专利均为国内C医药公司取得的制备方法专利,对应物质与注册证载明的玻尿酸不符。执法分歧在于该产品应定性为无证医疗器械还是仅构成广告违法,辨析认为加贴标签属医疗器械标签,但标签宣传不实不等于产品结构组成改变,须经检验核实实物组分后方可定性。
有消费者在美国西雅图起诉星巴克,指控其八款标注"无糖(Sugar-Free)"的蛋白饮料实际含糖,涉嫌虚假宣传。星巴克回应称糖分来自牛奶、产品未额外加糖,并使用无糖糖浆调味,表示将坚决辩护。星巴克美国官网显示,16盎司冰无糖香草蛋白拿铁标注含糖9克,同规格热无糖香草蛋白抹茶总糖16克,20盎司版本达20克。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涉及食药安全等领域,既有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也有追究侵害公益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山东东营检察机关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紧盯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原料药行为,将刑事未起诉的公司、销售代理纳入追责范围,对全链条共同侵权人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连带责任并获法院全部支持。
针对总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外卖商户“明厨亮灶”摄像头随意摆放、故意偏移角度规避监督,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湖南、湖北、云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武汉市对所有曝光商户立案调查并督促平台下架涉事商户;丽江市对4家涉事经营主体停业整顿并立案调查,即日起开展“外卖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其中1起为广西泰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该公司在美团网店销售“海王金樽牌牡蛎大豆肽肉碱口服液”时,商品详情页使用“送礼送健康送老公送领导”等文字及“送礼给领导”图片,被认定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2026年6月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北海市监局称本案体现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零容忍态度。
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桂平主持召开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部署推进“1+6+2”整治任务。会议明确全力抓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牵头任务,配合落实医保基金、养老服务、制售假劣肉制品等6个领域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宣传坑老骗老等行为,并持续深化“校园餐”、殡葬2个领域整治。
江苏省药监局发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全年减免涉企收费1.12亿元、惠及774家企业,药品注册检验与有源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平均压缩30%以上。报告明确2026年将修改完善《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草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并拓展产业集聚区普法试点。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3日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苏药监经营〔2026〕13号),要求省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遵照执行。指引围绕资质与制度、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采购查验、入库在库、销售贮运、追溯与信息系统七方面提出要求,明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委托贮运受托方质量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经历。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经启东市、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执业药师杨爱云、方祥、倪素娟3人因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证”行为,已被依规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省局已将3人“挂证”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扬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扬州分中心近日举办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专题培训班,辖区16家药品批发企业、12家零售连锁总部的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80余人参训。培训针对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不规范、药品流向追溯不实等问题,就票据管理与追溯管理实操要求授课,并组织关键人员集中闭卷考试。下一步将深化“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与流向核查。
9月4日至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广州片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重点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属地药品监管骨干参加。培训聚焦新修订条例新增、修订条款,围绕药品信息化追溯、网络药品交易、零售药店合规风险、GSP现场检查常见缺陷及典型违法案例授课,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新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江苏省药监局南通检查分局与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近日联合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工作会议,近30名医院制剂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会。会议解读医疗机构制剂自查工作通知,围绕处方、配制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环节讲解自查流程,并结合近两年监管案例开展合规警示教育,同时讲解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请资料要求。会议部署各医疗机构对照标准尽快完成全面自查,并将培训内容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文,决定在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全面部署安装并常态化使用“粤药盾”系统,自2026年7月8日起开展下载安装、设备对接与全员培训。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普瑞巴林、愈美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须按系统弹窗提示完成电子化实名登记后方可销售,严禁以纸质台账替代;企业不得擅自卸载、关停、屏蔽系统或篡改追溯数据。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4日发布通告,要求旅游景区、商品零售、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及停车、生活服务等经营者规范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执行政府定价、履行价格承诺。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节月饼消费提示,提醒选购月饼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超或电商平台,核验预包装月饼标签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SC编号等信息,谨慎购买微商、朋友圈等无资质渠道的“私房自制月饼”。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诗妮丹爆裂卸甲膏(粤G妆网备字2021625588)备案号关联产品实为“YIYIMJ美甲甲油胶”,已于2024年10月10日注销,其标示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谷瑞日化有限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也于2023年2月8日注销。消费者如发现2023年2月8日之后生产的该产品,涉嫌未备案,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风险,可向属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9月4日至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广州片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重点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属地药品监管骨干参加。培训聚焦新修订条例新增、修订条款,围绕药品信息化追溯、网络药品交易、零售药店合规风险、GSP现场检查常见缺陷及典型违法案例授课,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新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