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公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委托生产行为。办法要求委托方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须涵盖受托食品,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原文发布时间未知 · 本站收录:202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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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谁:门店负责人、宣传与销售人员。若涉及门店宣传或销售话术,需核对现有材料是否涉及报道中的行为。
可以做:抽查一份正在使用的海报和销售话术,对照原文列出需要核对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