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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认定规则 统一检验尺度——"两品一械"涉刑案件认定与检验问题剖析

明晰认定规则 统一检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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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

安徽省药监局作者结合执法实践剖析"两品一械"涉刑案件认定与检验问题,提出"非药品冒充药品"可按蒸馏水、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明示食品化妆品却宣称疗效等3种基本情形列举认定。作者倾向以检出物质成分是否相符区分"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并建议对"黑窝点"生产的医疗器械补充无需检验即可综合认定的情形。上述建议均属完善行刑衔接规则体系的方向性设想,并非现行可直接适用的执法依据。

上方时间为原文发布时间;本站收录:2026-10-20 08:38。来源属性:其他来源,不等于事实已核验。摘要由模型生成,重要事实请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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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谁:门店负责人、宣传与销售人员。若涉及门店宣传或销售话术,需核对现有材料是否涉及报道中的行为。

适用条件:仅适用于经营该产品、渠道或报道所述行为的主体;先阅读原文确认范围。

可以做:抽查一份正在使用的海报和销售话术,对照原文列出需要核对的表述。

对照来源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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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核对:核对原文涉及的产品、行为、地区和适用条件;不要把个案处罚直接当成普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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