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定5月20日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公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入网食品销售者须在主页面持续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展示的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原文发布时间未知 · 本站收录:2026/10/30
食品标准、抽检召回、具名调查与查处,保留产品批次和处理阶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公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销售者。入网食品销售者须在主页面持续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展示的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原文发布时间未知 · 本站收录:2026/10/30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和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的一批典型案例,涉及邳州市、云龙区、泉山区三地。邳州市某文化传媒公司在电商平台直播中声称所售食品具有保健功能,被认定发布虚假广告并受行政处罚;云龙区某养生店以送鸡蛋等方式招揽老年人开宣讲会,宣称保健食品可溶血栓、降血糖、抑制肿瘤,被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
原文发布:2026/10/28 08:56:00 · 本站收录:2026/10/28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10月10日发布风险警示,从多家跨境电商平台售卖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好健康”牌牡蛎精胶囊中检出污染物成分,涉B05M、C25M、D36D、E96B、F36C、F46C、G66E、G76E、J26E共9个批次。
原文发布:2026/10/26 11:36:00 · 本站收录: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