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7月21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用药有关有害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疑似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7月21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用药有关有害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疑似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9月14日,山西省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太原举行,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共开展网络售药、处方药销售安全专题科普宣传、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安全用药专家谈系列宣讲”等11项活动。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晋城、临汾、运城等地同步开展“两品一械”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养老院及实验室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桂平主持召开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部署推进“1+6+2”整治任务。会议明确全力抓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牵头任务,配合落实医保基金、养老服务、制售假劣肉制品等6个领域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宣传坑老骗老等行为,并持续深化“校园餐”、殡葬2个领域整治。会议要求从严查办大案要案,严防虚假整治、纸面整治。
9月28日,国家药监局副局长杨胜在京会见埃及药品管理局代表团,介绍我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监管法规制度及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情况。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监管国际合作、增进双边信赖,并希望在监管信赖、创新药等领域深化合作。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从任务统筹、检验时效、机构管理、核查处置、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六方面推出改革举措。对连续三年合格且风险低、信用高的企业调减抽检频次,对上年度不合格且风险高、信用低的企业加大频次;网络食品、网络餐饮抽检比例不低于年度总批次的15%。对国抽、省抽发现的严重风险一律发出“三书一函”,对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6月25日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提醒告诫书》,要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承运人须于6月30日前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和运输容器证明,自2026年7月1日起无证一律不得从事该运输活动。发货方、收货方须落实出库交付查验和卸载入库查验制度,无证车辆不得发货、一律拒收,并全程执行运输联单管理。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原《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1〕131号)全面修订,新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共5章30条,覆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等7类主体。修订采用100分制量化评定,风险等级分A、B、C、D四级,动态风险中首次引入1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大型食品销售和餐饮连锁总部、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100米内食品经营者直接定为D级。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湘市监食〔2021〕131号同时废止。办法将食品经营者按年度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以百分制评分,静态风险因素40分、动态风险因素60分(含通用信用风险10分),得分越高等级越高。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7日印发《关于服务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从畅通市场准入准营、质量基础赋能、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优化监管执法四方面提出30条措施。其中明确试点建设不少于15个质量基础设施创新中心,年均新增省级最高计量标准不少于15项,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理时限缩短45天,专利授权周期缩短至2个月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列出八项要求。提示明确保健食品广告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节庆促销不得滥用“全网最低价”“史上最低”等无依据广告语,互联网平台须强化广告审核监测,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下架,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公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委托生产行为。办法要求委托方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须涵盖受托食品,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2025年9月30日第二次修正,规定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核查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推荐理由:条例对会议推介销售、临时场地集中体验和预付卡限额作出具体规定,门店与场地出租方可据此核对经营方式。
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发布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共6章26条。修订后首次在全国系统确定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条件,并细化"初次违法"等五类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此前《规定》施行以来,江苏全省系统已对7.8万户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轻罚,其中个体工商户案件占比逾七成。
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旧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行政处罚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罚没合计不满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满2万元,且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无异议的案件可适用简案快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领域案件可参照执行。
9月28日,202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常德)启动仪式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河街春秋广场举行,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深化全链条监管”。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围绕校园餐、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作经验交流。活动期间常德市还将围绕“一老一小”、营养健康、反食品浪费等开展宣传活动。
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形成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修订后共六章26条,新增新业态包容审慎裁量、减轻处罚适用条件及五类从轻减轻判断标准。原《规定》施行以来,仅浙江一省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2.5万余件,减免金额约17亿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决定废止《江苏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工商个企〔2015〕152号)、《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食药监规〔2016〕1号)等6件文件,并于2026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作出政策解读,聚焦登记、监管、执法、共治四大环节。登记上“三小”由“多证合一”调整为“一件事”集成办理,监管上融合现场检查与AI非现场监管、按风险等级差异化确定检查频次,并探索“三小一摊”专业信用评价机制。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推行“三小”多证合一,已有112.6万生产经营者办理登记,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0%以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6日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9月5日。公示期间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3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该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规定起草,用于规范和指导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9日发布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节庆促销、医疗药品、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等十类广告提出要求。
推荐理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国庆商业广告合规提示,门店和私域经营者可据此核对节庆促销话术与保健食品广告标注。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川食安委〔2026〕1号文件,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经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方案要求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主体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同时明确养老机构、老年助餐服务点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5日印发川市监发〔2026〕7号文件,推出赋能电商平台、激发平台内经营者活力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向电商平台开放数据接口比对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并支持扫码查询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同时明确便利信用修复、协同处置网络交易投诉举报、推进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及培育激励平台内经营者等重点任务。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四川省“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实施方案》(川市监发〔2026〕32号),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集成办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方案要求2026年8月底前落地见效,申请人可线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综合窗口办理。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川市监规发〔2026〕1号《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基础单元和集聚区培育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自2026年5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基础单元涵盖商店、网店、直播间、餐饮店、工厂等,集聚区涵盖市场、商圈、景区、乡村等,分省、市(州)、县三级自荐认定,首次原则上为县级,须持续经营满一年以上且近一年无处罚记录。认定后可使用"放心舒心消费"标识,不履行承诺或受罚将被撤销认定并清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市监规发〔2026〕2号),2026年5月27日省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须取得准运证,准运证有效期5年,运输容器证明有效期与准运证一致;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运输自产重点液态食品的无需取得准运证。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烟草专卖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制定《四川省“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实施方案》,将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集成办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替代有效期至2026年1月30日的鲁市监食生规字〔2023〕15号试行方案。修订后定义明确生产工艺须含"调制"或"熟制/部分熟制"至少一项,贮运温度表述由0℃~8℃改为"8°C以下,食品冻结点以上",并新增洁净区与非洁净区间不小于5帕静压差、原料清洗水池标示用途专池专用、按原料类别独立设置解冻池等要求。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0日,鲁市监食生规字〔2023〕15号同时废止。方案规定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明确冷藏库温度控制在食品冻结点以上、8℃以下,热加工后2小时内中心温度降至8℃以下,产品不允许分装,不适用于现场制售行为许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北京市“十五五”时期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提出到2030年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健全,到2035年更加成熟。规划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质量赋能、促进公平竞争、助力提振消费、强化安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6个方面,其中安全监管涵盖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加强药品全链条安全监管等任务。
9月22日至24日,江苏省药监局在南京举办2026年全省药品经营监管培训,70余名药品经营监管人员和GSP检查员参加。培训围绕药品网络销售监测监管、药品批发企业和连锁总部GSP符合性检查基本要求、日常监管和风险管控重点进行专题讲解,并组织现场实训。
9月22日,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雷平在京会见马来西亚医疗器械管理局局长穆拉里塔兰·帕拉马苏。双方就深化监管信赖试点项目、开展监管能力建设合作以及推动全球医疗器械监管趋同、协调与信赖进行交流。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陪同会见。
9月21日至24日,国家药监局局长黄果应邀率团访问英国,与英国药品与健康产品管理局理事会主席安东尼·哈恩登、局长劳伦斯·塔伦会谈,就药物临床试验、药品检查、药物警戒、AI医疗器械监管等议题交流,并签署合作意向书。代表团还与英国生命科学产业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座谈,宣介中国药品监管政策并听取意见建议。
9月28日,国家药监局副局长杨胜在京会见埃及药品管理局代表团,介绍我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监管法规制度及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情况。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监管国际合作、增进双边信赖,并希望在监管信赖、创新药等领域深化合作。
2026年8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338项国家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15项、推荐性标准323项,涉及高新技术、传统产业、安全生产和百姓生活等领域。该批标准包含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质量要求和评价术语国家标准,为产品开发、测试及质量控制提供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单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阅国家标准公告2026年第33号、第34号。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4日下达2026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麒麟菜增汇技术规范》等13项申报项目列入其中。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通知起草单位启动制修订,做好调研、起草和征求意见,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9月24日,202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长沙举行,副省长蒋涤非出席并宣布启动,主题为“尚德守法·共享食安——深化全链条监管”。活动发布年度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典型执法案例及科普短视频大赛评选结果,视频连线长沙市望城区广源无堂食外卖集中区,并为外卖骑手、快递员代表颁发食品安全监督员聘书。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5.1万个,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070件。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根据食安办发〔2026〕4号要求,拟于10月中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启动2026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深化全链条监管”。活动分市级、区县、社会三个层面开展,市级层面将举办启动仪式及“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第三批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七个一律”第二批典型案例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小额奖励”制度。
9月20日至23日,全省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培训班在峨眉山举办,省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欧海林出席开班式并授课,总工程师何宗谕作结业总结。培训围绕“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邀请中国传媒大学、教育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专家授课,内容涵盖校园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风险监测及舆论引导等。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修订后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旧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