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集采药品专题风险研判会
9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集采药品专题风险研判会,传达国家药监局集采药品监管工作要求,通报全省集采药品监管整体情况,并提出下一步风险防控措施。会议要求抓实抓细第十二批集采监管工作,压实药品上市持有人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广州、深圳、珠海、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及行业协会、集采药品生产企业代表参会。
9月8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召开集采药品专题风险研判会,传达国家药监局集采药品监管工作要求,通报全省集采药品监管整体情况,并提出下一步风险防控措施。会议要求抓实抓细第十二批集采监管工作,压实药品上市持有人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广州、深圳、珠海、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及行业协会、集采药品生产企业代表参会。
9月4日至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广州片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重点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属地药品监管骨干参加。培训聚焦新修订条例新增、修订条款,围绕药品信息化追溯、网络药品交易、零售药店合规风险、GSP现场检查常见缺陷及典型违法案例授课,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新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9月14日上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汕头市政府在汕头举办广东省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现场发布《危险发言,退!
2026年秋季“广东开学第一课”在广州外国语学校(南沙)开课,面向全省2800万师生,药械安全主题以情景式科普短片、专家演讲和互动问答呈现。课程聚焦隐形眼镜和OK镜的“三类医疗器械”高风险属性,强调规范验配与护理,并邀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杨晓教授讲解角膜接触镜定义、OK镜适配人群及安全配镜渠道。省药品监管局同步设置科普互动区,结合现场答疑与资料发放普及药械妆安全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双节酒类产品消费安全提示,要求选购时认准证照齐全的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或官方授权电商平台,警惕标注“特供”“专供”“军供”等字样产品及宣称“治病”“提高免疫力”“壮阳”的虚假宣传。提示还要求细查预包装酒类标签、慎购来源不明散装白酒,并留存消费凭证,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渝市监通告〔2026〕7号,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实行“七个一律”监管措施,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市场内食用农产品无承诺达标合格证、批发市场未出具销售凭证、使用“生鲜灯”或掺杂掺假未被报告、未按规定抽样检验等情形,除查处销售者外一律对开办者立案调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到人并向社会公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市监发〔2026〕70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渝市监发〔2023〕4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31年2月28日止。本市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应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首次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现场核查,医疗机构须于每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原沪药监规〔2024〕1号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企业重点管理人员的资质、职责与变更要求,重点管理人员变更须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一网通办"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监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7月21日联合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药物警戒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用药有关有害反应的监测、识别、评估、控制与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药物警戒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疑似不良反应15日内报告、其他30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9月14日,山西省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太原举行,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共开展网络售药、处方药销售安全专题科普宣传、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安全用药专家谈系列宣讲”等11项活动。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晋城、临汾、运城等地同步开展“两品一械”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养老院及实验室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9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桂平主持召开2026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部署推进“1+6+2”整治任务。会议明确全力抓好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牵头任务,配合落实医保基金、养老服务、制售假劣肉制品等6个领域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宣传坑老骗老等行为,并持续深化“校园餐”、殡葬2个领域整治。会议要求从严查办大案要案,严防虚假整治、纸面整治。
9月28日,国家药监局副局长杨胜在京会见埃及药品管理局代表团,介绍我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监管法规制度及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情况。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监管国际合作、增进双边信赖,并希望在监管信赖、创新药等领域深化合作。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从任务统筹、检验时效、机构管理、核查处置、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六方面推出改革举措。对连续三年合格且风险低、信用高的企业调减抽检频次,对上年度不合格且风险高、信用低的企业加大频次;网络食品、网络餐饮抽检比例不低于年度总批次的15%。对国抽、省抽发现的严重风险一律发出“三书一函”,对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6月25日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提醒告诫书》,要求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承运人须于6月30日前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和运输容器证明,自2026年7月1日起无证一律不得从事该运输活动。发货方、收货方须落实出库交付查验和卸载入库查验制度,无证车辆不得发货、一律拒收,并全程执行运输联单管理。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原《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1〕131号)全面修订,新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共5章30条,覆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等7类主体。修订采用100分制量化评定,风险等级分A、B、C、D四级,动态风险中首次引入1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大型食品销售和餐饮连锁总部、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100米内食品经营者直接定为D级。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湘市监食〔2021〕131号同时废止。办法将食品经营者按年度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以百分制评分,静态风险因素40分、动态风险因素60分(含通用信用风险10分),得分越高等级越高。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7日印发《关于服务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从畅通市场准入准营、质量基础赋能、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优化监管执法四方面提出30条措施。其中明确试点建设不少于15个质量基础设施创新中心,年均新增省级最高计量标准不少于15项,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办理时限缩短45天,专利授权周期缩短至2个月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列出八项要求。提示明确保健食品广告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节庆促销不得滥用“全网最低价”“史上最低”等无依据广告语,互联网平台须强化广告审核监测,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下架,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公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委托生产行为。办法要求委托方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须涵盖受托食品,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2025年9月30日第二次修正,规定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核查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推荐理由:条例对会议推介销售、临时场地集中体验和预付卡限额作出具体规定,门店与场地出租方可据此核对经营方式。
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发布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共6章26条。修订后首次在全国系统确定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条件,并细化"初次违法"等五类不予处罚裁量因素认定标准。此前《规定》施行以来,江苏全省系统已对7.8万户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轻罚,其中个体工商户案件占比逾七成。
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2023年1月13日公布的旧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行政处罚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工作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对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罚没合计不满5000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满2万元,且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处理意见无异议的案件可适用简案快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领域案件可参照执行。
9月28日,202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常德)启动仪式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河街春秋广场举行,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深化全链条监管”。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围绕校园餐、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作经验交流。活动期间常德市还将围绕“一老一小”、营养健康、反食品浪费等开展宣传活动。
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修订形成2.0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修订后共六章26条,新增新业态包容审慎裁量、减轻处罚适用条件及五类从轻减轻判断标准。原《规定》施行以来,仅浙江一省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件2.5万余件,减免金额约17亿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决定废止《江苏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苏工商个企〔2015〕152号)、《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食药监规〔2016〕1号)等6件文件,并于2026年3月24日至4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作出政策解读,聚焦登记、监管、执法、共治四大环节。登记上“三小”由“多证合一”调整为“一件事”集成办理,监管上融合现场检查与AI非现场监管、按风险等级差异化确定检查频次,并探索“三小一摊”专业信用评价机制。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推行“三小”多证合一,已有112.6万生产经营者办理登记,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60%以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6日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9月5日。公示期间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3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2条。该规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规定起草,用于规范和指导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9月30日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肌肉衰减症》《……血脂异常》《……肥胖症及减重手术》三项技术指导文件。文件结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相应患者病理生理特点,列明试验目的、试验方案设计、观察指标等内容,用于指导企业和临床试验机构规范相应类别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过程。
202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9月30日在河南郑州启动,主题为“强化权益保障 守护银龄安全”,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31日。启动仪式发布了一批防范和打击涉老领域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等典型案例,并部署走访慰问、适老化环境建设及老年普法公益服务等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9日发布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节庆促销、医疗药品、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等十类广告提出要求。
推荐理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国庆商业广告合规提示,门店和私域经营者可据此核对节庆促销话术与保健食品广告标注。
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虚假人设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假扮弱势群体、虚构职业资质、利用AI仿冒人物、鼓吹奢靡迷信、编造冲突剧情5类问题。治理措施包括从严查处违规账号和平台、强化发布环节规范标注、禁止在榜单和推荐位推送虚假人设类短视频,并对虚假打造“AI霸总”“养生大师”等人设诱骗老年人的短视频依法严格处置。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形成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两份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邮箱mdgmp@cfdi.org.cn,邮件主题需注明对应指导原则名称,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
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1月至2026年1月期间关于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论述节录发布,强调政府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论述要求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并研判未来5年、15年乃至3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等发展趋势。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川食安委〔2026〕1号文件,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实施方案》,经十二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方案要求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主体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同时明确养老机构、老年助餐服务点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3月5日印发川市监发〔2026〕7号文件,推出赋能电商平台、激发平台内经营者活力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向电商平台开放数据接口比对核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信息,并支持扫码查询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同时明确便利信用修复、协同处置网络交易投诉举报、推进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及培育激励平台内经营者等重点任务。
国务院食安办公布第三批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创新案例,涉及山东、福建、云南、北京西城、安徽蚌埠五地做法。山东将305家生猪屠宰企业、432家鸡鸭屠宰企业和2.15万家一级批发商纳入信息化追溯;云南1.9万所学校食堂和796家养老机构食堂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
2026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技术帮扶11661次,帮扶食品企业8638家,跟踪抽检被帮扶企业4927家,其中4713家未再检出不合格,帮扶有效率达95.66%。河南通许围绕酸辣粉产业推行“一企一策”帮扶,指导推广无明矾涂布制粉新工艺;湖北聚焦武昌鱼产业制定7项团体标准并建成质量检测中心。下一步帮扶力量将向抽检不合格多发的企业和区域集中。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四川省“开办食品便利店一件事”实施方案》(川市监发〔2026〕32号),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集成办理,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方案要求2026年8月底前落地见效,申请人可线上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综合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