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三小一摊”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浙食药监规〔2017〕12号等文件中“多证合一”相关内容同时失效。登记改为“一件事”办理,属地部门须在登记后一个月内核查,小食杂店销售保健食品须设专区陈列并设提示标识。
原文发布:2026/9/29 08:00:00 · 本站收录:2026/9/30
经营核对建议 · 本站判断
影响谁:门店负责人、宣传与销售人员。若涉及门店宣传或销售话术,需核对现有材料是否涉及报道中的行为。
可以做:抽查一份正在使用的海报和销售话术,对照原文列出需要核对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