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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标准

今日 6 条
今天10月9日周五
  1.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监管动态20

    世界标准日看北京:在京标准化技术机构与重点产业企业对接三年成绩单发布

    10月9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在京标准化技术组织与北京市重点产业企业对接(2024-2026年)成果,三年累计组织32场对接活动、服务1200多家企业,激发国家标准制修订合作意向500余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合作意向10项,推动超30项需求意向转为成果落地。对接围绕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新能源等重点领域,现场解决各类标准诉求和问题达300余项,并开展5场面向区域产业专项对接活动。

  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2

    淮安检查分局四措并举优化集采药品监管

    淮安检查分局落实清单销号、协同联动、监检结合、持续优化四项举措,保障集采药品质量安全。已分批检查第9-11批国家集采及省级集采企业5家次、覆盖品种8个,完成风险监督抽样10批次,暂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情况。目前已部署第12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监管,并抓好第四季度集采药品抽样工作。

  3.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58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解读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认定规则》,共十二条,对牟利性投诉举报的定义、认定情形和分类处置作出细化。规则第四条列举滥用权利、牟利性显著的情形,符合之一可直接认定;第五条情形需审慎综合认定,第六条对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的频次作出细化,整体参照上海、湖北模式。对牟利性投诉依法不予受理和调解,对相关举报依法核查处理,并规定行刑衔接、尽职免责及设区市局补充细化权限。

  4.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38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解读《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该办法依据国办发〔2026〕8号制定,适用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管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信用评价采用“通用+专业”框架,通用评价总分1000分,按日更新,分A、B、C、D四级,成立未满一年暂不评定等级。评价结果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点对点告知,经营主体可线上申请异议处理与修复。

  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国家药监局公告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2026年第98号)

    国家药监局经论证审核,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6.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国家药监局公告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2026年第98号)

    国家药监局经论证审核,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10月8日周四
  1.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12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养老机构标识应用规范》等31项地方标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0月8日通告,决定废止《养老机构标识应用规范》等31项地方标准,废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此次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要求,经行政主管部门自查评估、省局审核和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清单见附件。

  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南京检查分局强化药品及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风险会商及安全监管

    南京检查分局近日组织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开展法规专题培训会,重点讲解备案与信息公示、入驻商户管理、平台管控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日常监管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重点核查平台备案信息、入驻商家资质、处方药展示、质量体系建设等,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依法责令整改,并指导异常存续主体合规退出。

  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全用药义诊进乡村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洛阳镇政府、九三学社武进区基层委近日走进洛阳镇小留桥村,开展“市监柠・九三智汇行安全用药义诊进乡村”活动。现场围绕处方药凭处方购买、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谨防来源不明的自制“药粉”“药酒”、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等内容科普,并发放《安全用药手册》《慢病用药常识》彩页大字版资料。九三学社武进人民医院支社专家为村民提供神经系统疾病、老年常见病、内分泌等免费问诊与体检报告解读。

  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0

    江苏省药监局核查中心举办全省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员培训班

    江苏省药监局核查中心近日在南京举办2026年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员培训班,全省及长三角分中心、沪浙皖药品检查机构共100余名临床检查员参加。培训围绕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配套核查要点,邀请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等专家就注册核查关注点、电子系统与数据治理、申办方质量管理等内容授课。下一步将加大检查员队伍建设并强化现场检查中的法规宣贯。

  5.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8

    张家界市慈利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第49个"质量月"宣传并同步整治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

    9月下旬,慈利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开展现场宣传,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重点讲解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与维权途径。同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食品、药品、消费品、建筑建材、特种设备等领域排查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6.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0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造“广东美妆”区域公共品牌,将亮相第四届广州国际美妆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造“广东美妆”区域公共品牌,以近三年监督抽检无不合格、无重大不良反应责任事件等为企业入库硬门槛,实行动态管理、违规即退出。该品牌将在第四届广州国际美妆周集中发布,并同步推进线上专区试点、一物一码溯源及产业白皮书。广东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约3500家,约占全国55%以上,工业总产值约2105亿元。

  7.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2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二级经销商名单的函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函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药控股有限公司新增指定上药罗欣医药(山东)有限公司为其在山东省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吉适)二级经销商。上药控股为该产品全国一级经销商,其全部二级经销商名单已公布于上海市药监局外网。该函依据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文要求,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

  8.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17

    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国庆假期开展特种设备与食品安全检查

    国庆假期,江苏南通、连云港、扬州仪征、泰州海陵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南通联合省特检院南通分院检查电站锅炉、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连云港检查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储冷链与台账;仪征、海陵核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有效期及商超明码标价,严查“三无”产品与哄抬价格。

  9.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30

    国庆假期江苏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计量与特殊食品专项检查

    国庆假期,江苏南京高淳、南通海安、镇江丹徒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开展餐饮隐患排查、计量专项检查和特殊食品经营检查。丹徒区局聚焦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核查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注册备案信息,发现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保健食品警示语张贴不到位等问题已当场整改。

  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典型案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典型案例,涉及菜籽油、凉面、手擀粉、新梅干、花卷等,罚没金额从15090元至55000元不等。案例问题包括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柠檬黄,超限量使用明矾,以及交叉污染带入山梨酸钾等,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查处。

  11.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4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32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抽检26类食品456批次样品,合格449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涉及芝麻酥糖、青爽梅、九制橄榄、龙眼、杨梅、南乳小方、酥脆小麻花等产品,已责成杭州、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下架控制风险,并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12.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2

    2026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

    9月29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2026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出席并致辞。会议强调深化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经营司、餐饮食品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指导,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150余名代表参加。

10月5日周一
9月30日周三
  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等3个程序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后的《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注册程序》3个程序,自2026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试行版3个程序同时废止。此次修订依据国办发〔2024〕53号和苏政办规〔2025〕4号,旨在促进医疗器械创新技术推广、优先保障临床急需产品上市。

  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苏省药监局发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全年减免涉企收费1.12亿元、惠及774家企业,药品注册检验与有源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平均压缩30%以上。报告明确2026年将修改完善《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草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并拓展产业集聚区普法试点。

  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江苏省药监局开展2026年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苏药监办药生〔2026〕16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2026年全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为金银花等药材显微鉴别、化学药品水分测定(费休氏容量滴定法)和药品残留溶剂检测,由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实施,不收取费用。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名,结果不满意的单位应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完成整改并参加测量审核后方可恢复。

  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6

    江苏省药监局印发2026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苏药监办〔2026〕5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日印发《2026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苏药监办〔2026〕5号),已经省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要点围绕深化药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全链条监管等七方面部署任务,包括承接化学原料药分段生产、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LDT)等国家级改革试点,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并明确各项任务牵头处室与分工。

  5.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8

    江苏省药监局批复同意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苏药监复〔2026〕8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增加范青峰为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经审核其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4号)规定的批签发授权签字人要求。批复文号为苏药监复〔2026〕8号,落款日期2026年4月7日。

  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0

    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苏药监经营〔2026〕13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3日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苏药监经营〔2026〕13号),要求省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遵照执行。指引围绕资质与制度、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采购查验、入库在库、销售贮运、追溯与信息系统七方面提出要求,明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委托贮运受托方质量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经历。

  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3

    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药监审批〔2026〕25号)

    江苏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江苏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苏药监审批〔2026〕25号),建立“征集—筛选—对接—辅导—转化”全链条省级培育服务体系,力争三年内推动一批医工融合产品上市。方案明确项目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在省药监局官网专栏在线填报,入库项目无正当理由停滞超6个月将被清退,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择优报送国家局器审中心及长三角分中心。

  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经启东市、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执业药师杨爱云、方祥、倪素娟3人因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证”行为,已被依规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省局已将3人“挂证”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9.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9

    江苏省药监局对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资料提供预审查服务(2026年第8号)

    江苏省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8号通告,对拟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省内企业提供申请资料预审查服务,每注册单元原则上限申请一次。申请人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省药监局5个工作日内初审,符合条件者组织专家组预审查,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预审查意见仅供完善申报资料参考,不代表国家药监局审查结论。

  1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2026年第4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6年 第10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抽检,发现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并予以通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9月21日发布)。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调查原因并整改,同时依法组织查处。

  1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8

    江苏省药监局通告2026年第一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7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一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通告,抽检覆盖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发现7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见附件。监管部门已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按缺陷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并主动召回,同时要求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并已组织依法查处。

  1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4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52号、第53号公告解读:医疗器械分类调整要求与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52号《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和2026年第53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后者共13条,新增《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等法规依据,并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纳入适用目录范围。

  1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第三十六期“广东药品监管学习讲坛”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

    2026年6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第三十六期“广东药品监管学习讲坛”,邀请国家药监局政法司李璐处长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思路及主要内容。活动要求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分层分类开展全覆盖学习研讨,并配合做好配套制度修订、系统梳理完善广东省监管制度。活动采用“主会场+分会场”视频连线形式,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同步参与学习。

  1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江苏省药监局调整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2026年第11号)

    自2026年10月1日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和对照品购买审批、发放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特殊情况下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新开办除外)6个事项,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10月1日前企业仍可通过原途径向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数据局申请。

  15.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2

    苏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联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面对面”对接服务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普法宣传活动

    苏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联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常熟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面对面”对接服务暨普法宣传活动,9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加。服务团队走访苏州天马医药集团天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并在座谈会上对企业提出的30余项药械注册申报、工艺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等咨询诉求逐一答疑。

  16.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9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指导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政策辅导会在广州召开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指导、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广东省研究型医院学会联合主办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政策辅导会在广州召开,系《广东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以来首场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注册辅导会。

  1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8

    常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常州分中心召开节前药品安全监管、廉政教育部署会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提示

    江苏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常州分中心近日召开节前工作会议,部署国庆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与廉政教育,并向辖区药械化企业发布节前安全生产风险提示。会议要求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风险提示从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