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查分局强化药品及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风险会商及安全监管
南京检查分局近日组织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开展法规专题培训会,重点讲解备案与信息公示、入驻商户管理、平台管控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日常监管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重点核查平台备案信息、入驻商家资质、处方药展示、质量体系建设等,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依法责令整改,并指导异常存续主体合规退出。
南京检查分局近日组织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平台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开展法规专题培训会,重点讲解备案与信息公示、入驻商户管理、平台管控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日常监管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模式,重点核查平台备案信息、入驻商家资质、处方药展示、质量体系建设等,对发现问题跟踪督办、依法责令整改,并指导异常存续主体合规退出。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洛阳镇政府、九三学社武进区基层委近日走进洛阳镇小留桥村,开展“市监柠・九三智汇行安全用药义诊进乡村”活动。现场围绕处方药凭处方购买、家庭药箱清理过期药品、谨防来源不明的自制“药粉”“药酒”、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等内容科普,并发放《安全用药手册》《慢病用药常识》彩页大字版资料。九三学社武进人民医院支社专家为村民提供神经系统疾病、老年常见病、内分泌等免费问诊与体检报告解读。
江苏省药监局核查中心近日在南京举办2026年药物临床试验检查员培训班,全省及长三角分中心、沪浙皖药品检查机构共100余名临床检查员参加。培训围绕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配套核查要点,邀请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等专家就注册核查关注点、电子系统与数据治理、申办方质量管理等内容授课。下一步将加大检查员队伍建设并强化现场检查中的法规宣贯。
9月下旬,慈利县市场监管局围绕"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开展现场宣传,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重点讲解识别假冒伪劣产品与维权途径。同步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食品、药品、消费品、建筑建材、特种设备等领域排查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湖南省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走进张家界学院开展药械化科普宣传,重点讲解化妆品选购、隐形眼镜医疗器械属性、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区别,并普及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风险、抗生素合理使用及药品追溯码查询。活动通过发放资料、播放短视频、有奖问答和免费视力检查等形式开展,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药械化安全科普“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粤药监规〔2026〕2号),于2026年9月21日经局务会审议通过,9月29日印发。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造“广东美妆”区域公共品牌,以近三年监督抽检无不合格、无重大不良反应责任事件等为企业入库硬门槛,实行动态管理、违规即退出。该品牌将在第四届广州国际美妆周集中发布,并同步推进线上专区试点、一物一码溯源及产业白皮书。广东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约3500家,约占全国55%以上,工业总产值约2105亿元。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96号公告决定对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6年12月28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持有人应在备案后9个月内更换已出厂说明书标签或以其他形式告知患者更新信息。临床医师、药师应按新修订说明书进行获益/风险分析,省级药监部门负责督促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河南省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在市科技广场开展以“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为主题的2026年药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横幅、彩页、讲解、咨询等形式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知识。活动联合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提供测血压、测血糖等便民服务,下一步将持续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系列活动。
河南省台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围绕“药品安全宣传周”暨“药监为民,创新引领”主题,深入社区、药店、学校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重点讲解科学购药、合理用药及药品不良反应常识,明确严重异常反应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手册2000余册,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函告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药控股有限公司新增指定上药罗欣医药(山东)有限公司为其在山东省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商品名:吉适)二级经销商。上药控股为该产品全国一级经销商,其全部二级经销商名单已公布于上海市药监局外网。该函依据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文要求,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分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因地址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或拒收而无法送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书》《检测(验)报告》予以公告送达。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如有异议,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该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3期药品质量抽检通告(沪药监通告〔2026〕21号),对抽检不符合规定批次产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采取停售、停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通告附件为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汇总表,落款日期2026年9月24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监综械管〔2020〕57号)进行修订,形成《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邮箱mdgmp@cfdi.org.cn,邮件主题注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独立软件检查指导原则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关于优化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跨省注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2026年10月30日,意见发送至ylqxzc@nmpa.gov.cn。该文件依据国办发〔2024〕53号起草,旨在回应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的跨省注册需求、规范相关工作要求。
国庆假期,江苏南通、连云港、扬州仪征、泰州海陵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南通联合省特检院南通分院检查电站锅炉、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连云港检查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仓储冷链与台账;仪征、海陵核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有效期及商超明码标价,严查“三无”产品与哄抬价格。
国庆假期,江苏南京高淳、南通海安、镇江丹徒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开展餐饮隐患排查、计量专项检查和特殊食品经营检查。丹徒区局聚焦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核查经营资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注册备案信息,发现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保健食品警示语张贴不到位等问题已当场整改。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96号公告决定对碘克沙醇注射液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6年12月28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持有人应在备案后9个月内更换已出厂说明书及标签或以其他形式告知患者更新信息。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和《定制式义齿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6〕165号)进行修订,形成两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反馈表发送至mdgmp@cfdi.org.cn,邮件主题需注明对应指导原则名称。
福建南平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工作组,深入茶产业链链主企业武夷星茶业有限公司开展质量赋能行动,围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商标内控、专利布局等开展精准指导。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股对辖区医院、诊所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核查购进渠道、资质票据、购销台账、效期管理、储存条件,严查过期变质、来源不明、不合格药械。针对台账记录不规范、存放摆放不到位等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指导整改并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自查自纠。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走进多家进口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店面名称或标识含“免税”“保税”“跨境”等字样的美妆集合店。执法人员查验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购进票据等材料,核验产品合法来源,并现场指导企业自查、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5起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典型案例,涉及菜籽油、凉面、手擀粉、新梅干、花卷等,罚没金额从15090元至55000元不等。案例问题包括超范围使用乙基麦芽酚、柠檬黄,超限量使用明矾,以及交叉污染带入山梨酸钾等,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查处。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月8日通报,网上反映太仓市一房屋内疑似存在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市卫健委已会同公安等部门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对核查中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自2026年10月1日起,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被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依据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58号公告。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施行,将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药店应立即停售相关库存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奥啡类物质以溴啡、螺溴啡为参照结构,符合所列六项条件中一项或多项即属列管范围;如发现医药、工业、科研等合法用途,按《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调整。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抽检26类食品456批次样品,合格449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涉及芝麻酥糖、青爽梅、九制橄榄、龙眼、杨梅、南乳小方、酥脆小麻花等产品,已责成杭州、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下架控制风险,并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9月29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2026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出席并致辞。会议强调深化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经营司、餐饮食品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指导,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150余名代表参加。
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相关宣传内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条文,明确国家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该法适用于境内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及监督管理活动,并规定免疫规划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
我国牙膏监管体系持续完善,2023年《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3份文件施行,2025年以来又出台备案管理、功效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及7项检验方法等细化文件。2025年中国牙膏总产量66.95万吨、销售额510.7亿元,但79家规模以上口腔清洁用品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0%。企业需从研发、宣传、供应链三方面重构,转向技术驱动与合规宣传。
针对驱蚊产品“纯天然零刺激”“婴儿专用”“手环24小时全身长效驱蚊”等宣传,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教授韩谦指出,标注驱蚊功效的产品一律按卫生用农药管理,须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和产品质量标准号。国内暂无国标认定的婴儿专用驱蚊产品,2个月以下婴幼儿禁用任何驱蚊产品,3岁以下儿童不能用含柠檬桉叶油、孟二醇成分的产品;驱蚊手环无法实现全身防护,合格驱蚊剂有效保护时间应超过2小时。
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第八批),483种药品列入,以化学药品和中药为主,也有部分生物制品。国家药监局批准金蓉颗粒、复方刺五加颗粒、小儿柴桂退热口服液、丹龙口服液、复方伤痛胶囊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7年。山东省医保局定于2026年9月28日起执行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药监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到2030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3.5万亿元、首创新药(FIC)占全球比例超过25%等10项预期性指标。
9月21日—27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还注销八珍丸等12个药品注册证书,并在北京口岸开展进口药品通关电子化试点。
8月24日—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一百零八批)》,纳入倍氯福格吸入气雾剂等药品;CDE就《药物浓度-QTc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同期CDE公示5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任务,承办受理56个新药上市申请,国家药监局发布5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送达信息共312个受理号。
6月2日,2026年黑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总结2025年全省监测评价工作成效并部署年度重点任务,表彰2025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会议提出持续完善“一体两翼”工作体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强化风险研判与精准管控。省药监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母凯出席,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五市监测机构代表交流发言。
吉林省药监局近日启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主题的2026年“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将召开“两品一械”风险会商会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强化生产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活动还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及机关LED显示屏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并组织参与6月16日吉林省暨长春市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9月15日,2026年浙江省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金华东阳举行,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由浙江省药监局主办。现场启动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第二批国家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等4项改革试点,并为5个第九批浙江省科普教育基地授牌。宣传周期间各地将围绕“药创未来、药护健康、浙药科普”3个主题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
国家药监局将“扎实推进药品监管现代化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并提出高质量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推进全国药品监管一体化、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深度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五项举措。其中要求加快提升7个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分中心能力,统筹推进“人工智能+药品监管”,并落实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药品监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1月27日公布,将于2026年5月15日施行,这是该条例实施23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修订从研制、生产、经营、网络销售、使用全链条细化监管措施,并首次在法规层面提出遵循科学规律和伦理原则,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等四条加速上市通道上升为法规规定。距生效实施仅3个多月,当前重点是组织宣贯培训并出台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市场独占期等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