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98号)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98号公告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98号公告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10月8日就《移植物抗宿主病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意见可发送至lijj@cde.org.cn、zhumw@ydcdei.org.cn,相关征求意见稿、反馈表及起草说明已随通知发布。
国家药监局经论证审核,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经论证审核,将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9个品种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6月27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基本要求、自查频次与方式、自查程序及报告要求。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期工作成效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深化智慧监管,曝光典型案例,同时丰富适老产品供给、推进产业提质升级,并深化科普引导、推动多元社会共治。沈阳市民政局、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本溪市工信和信息化局、阜新市市场监管局作交流发言。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自查的基本要求、频次与方式、程序及报告要求。标准统一自查频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自查一次,生产加工过程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由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6)归口管理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了自查的基本要求、频次与方式、程序及报告要求。标准统一自查频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自查一次,生产加工过程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了自查的基本要求、频次与方式、程序及报告要求。其中统一自查频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自查一次,生产加工过程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并在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自2026年10月1日起,甲氧依托咪酯、乐瑞托咪酯、索安非托被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零售药店一律不得经营,依据为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2026年第58号公告。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施行,将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药店应立即停售相关库存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肌肉衰减症》《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血脂异常》《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肥胖症及减重手术》三项技术指导文件。
9月29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2026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出席并致辞。会议强调深化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经营司、餐饮食品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指导,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150余名代表参加。
我国牙膏监管体系持续完善,2023年《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3份文件施行,2025年以来又出台备案管理、功效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及7项检验方法等细化文件。2025年中国牙膏总产量66.95万吨、销售额510.7亿元,但79家规模以上口腔清洁用品企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0%。企业需从研发、宣传、供应链三方面重构,转向技术驱动与合规宣传。
玄言生物自主研发的甲状腺乳头状癌术前淋巴结转移检测试剂盒(qPCR荧光探针法)获美国FDA突破性医疗器械认定(BDD)。截至2026年3月31日,FDA已授予1284项BDD,其中仅198项取得上市批准,占比约15.4%。企业申报常见短板包括预期用途模糊、数据队列不独立、未做“头对头”对照等,需从研发前置规划、临床证据构建、注册与支付双线布局、全链条合规、知识产权防御五方面系统布局。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将药品试验数据受保护主体统一调整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客体扩至新型化学成分药品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药品,最长保护期不超过6年、自药品注册之日起算。同步施行的《实施办法》对创新药、改良型药品、新增适应证药品等实行分级差异化保护期限。第八十七条新设追责条款,监管部门泄露MAH未披露试验数据造成损失的须依法赔偿。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2026年10月6日发布通知,由东北农业大学等单位起草的《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粉》《基于核酸等温扩增的特殊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检测方法》《基于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试纸条的生鲜乳中多种致病菌同时检测》《水解乳清蛋白中酶灭活工艺与残留控制》《UHT调制乳稳定性评估规程》5项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须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TB@cnhfa.org.cn。
9月29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2026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出席并致辞。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经营司、餐饮食品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指导,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组织、行业协(学)会、专业机构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和电商平台企业150余名代表参加。
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桂平主持召开2026年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国庆前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和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要求持续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抓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并推进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提升。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肌肉衰减症》《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血脂异常》《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肥胖症及减重手术》三项技术指导文件。
推荐理由:三项特医食品临床试验指导文件明确了肌肉衰减症、血脂异常、肥胖症及减重手术类别的试验设计与观察指标,涉及相关产品注册申报的企业可据此核对材料要求。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6年第83号将愈美片、愈美片(Ⅱ)、愈美胶囊(Ⅰ)、愈美分散片、愈美颗粒、右美沙芬愈创甘油醚糖浆、复方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共7个品种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相关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药审中心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补充申请获批后9个月内完成已出厂药品说明书、标签更换。此前海口一药店因向未成年人销售愈美片被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后的《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注册程序》3个程序,自2026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试行版3个程序同时废止。此次修订依据国办发〔2024〕53号和苏政办规〔2025〕4号,旨在促进医疗器械创新技术推广、优先保障临床急需产品上市。
江苏省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8号通告,对拟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省内企业提供申请资料预审查服务,每注册单元原则上限申请一次。申请人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省药监局5个工作日内初审,符合条件者组织专家组预审查,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预审查意见仅供完善申报资料参考,不代表国家药监局审查结论。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实施细则》,共7章80条,首次注册时限由90日压缩为45日,符合优先审评审批的品种进一步压缩为25日。制剂调剂新增“不少于300例人经临床实践”路径,调剂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强化委托配制全流程管理与双方责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药监办械安〔2015〕433号同时废止。省局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证明》办理,各地级以上市局负责第一类;《证明(I)》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证明(II)》2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及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第一类《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5年内不再出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共17项,覆盖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重点宣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两法两条例”配套规章,并依托广东省食品药品科普体验馆打造AI赋能沉浸式普法体验馆。举措包括培训班、线上学习、说理式执法、编印资料及典型案例汇编等。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于2025年启动人工智能辅助第二类医疗器械技术审评应用研究课题,探索“机器初审、人工复核”模式,覆盖注册证核发、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说明书变更的技术审评环节。
国家药监局经论证审核,将藿香清胃胶囊、虚汗停胶囊和消食理气颗粒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并发布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于2027年4月28日前就修订说明书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节月饼消费提示,提醒选购月饼应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商超或电商平台,核验预包装月饼标签中的生产日期、保质期、SC编号等信息,谨慎购买微商、朋友圈等无资质渠道的“私房自制月饼”。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并作政策解读,办法共九章五十五条及附件,明确游轮业态由起始港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实施许可、备案与报告。除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及医院食堂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30及以下人数供餐实施报告机制;同一经营场所不得重复申请两个及以上食品经营许可。
9月14日上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汕头市政府在汕头举办广东省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现场发布《危险发言,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31年2月28日止。本市医疗机构传统中药制剂应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首次备案后3个月内组织现场核查,医疗机构须于每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9月14日,山西省2026年“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太原举行,主题为“药监为民 创新引领”,共开展网络售药、处方药销售安全专题科普宣传、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安全用药专家谈系列宣讲”等11项活动。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阳泉、晋城、临汾、运城等地同步开展“两品一械”安全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养老院及实验室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优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的若干措施》,从任务统筹、检验时效、机构管理、核查处置、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六方面推出改革举措。对连续三年合格且风险低、信用高的企业调减抽检频次,对上年度不合格且风险高、信用低的企业加大频次;网络食品、网络餐饮抽检比例不低于年度总批次的15%。对国抽、省抽发现的严重风险一律发出“三书一函”,对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企业开展飞行检查。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原《湖南省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湘市监食〔2021〕131号)全面修订,新办法自2026年7月20日起施行,共5章30条,覆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销售经营者等7类主体。修订采用100分制量化评定,风险等级分A、B、C、D四级,动态风险中首次引入10分“通用信用风险量化分值”。大型食品销售和餐饮连锁总部、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100米内食品经营者直接定为D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3号公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委托生产行为。办法要求委托方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受托方食品生产许可证品种明细须涵盖受托食品,双方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9月28日,202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常德)启动仪式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河街春秋广场举行,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享食安——深化全链条监管”。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围绕校园餐、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制售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专项整治作经验交流。活动期间常德市还将围绕“一老一小”、营养健康、反食品浪费等开展宣传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9月30日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肌肉衰减症》《……血脂异常》《……肥胖症及减重手术》三项技术指导文件。文件结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相应患者病理生理特点,列明试验目的、试验方案设计、观察指标等内容,用于指导企业和临床试验机构规范相应类别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临床试验过程。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专项警示,归纳导向、育儿、医疗、食品、文字游戏五类虚假违法广告的隐蔽手法,包括软植入、剧本摆拍、AI造假、暗语规避监测和自媒体矩阵传播。
推荐理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列出五类虚假违法广告的具体表现,门店可据此核对直播话术、详情页与私域引流中的食药边界表述。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9日发布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合规提示,依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节庆促销、医疗药品、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等十类广告提出要求。
推荐理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国庆商业广告合规提示,门店和私域经营者可据此核对节庆促销话术与保健食品广告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