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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动态

今日 16 条
10月8日周四
  1.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40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32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抽检26类食品456批次样品,合格449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涉及芝麻酥糖、青爽梅、九制橄榄、龙眼、杨梅、南乳小方、酥脆小麻花等产品,已责成杭州、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要求召回不合格产品、下架控制风险,并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报告核查处置情况。

  2.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2

    2026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交流研讨会在京召开

    9月29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2026食品安全放心消费交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出席并致辞。会议强调深化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食品生产经营司、餐饮食品司、特殊食品司、食品抽检司指导,中国消费者报社主办,150余名代表参加。

  3.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6年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 部署国庆前后安全防范工作

    9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桂平主持召开2026年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国庆前后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和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要求持续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抓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并推进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提升。

  4.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6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肌肉衰减症、血脂异常、肥胖症及减重手术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肌肉衰减症》《……血脂异常》《……肥胖症及减重手术》三项技术指导文件。文件结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和相应患者的病理生理特点,列明试验目的、试验方案设计、观察指标等内容,用于指导企业和临床试验机构规范临床试验过程。

    推荐理由:三项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指导文件明确了试验目的与观察指标,生产企业可据此对照注册申报要求。

10月6日周二
  1.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法规团标43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就《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粉》等5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2026年10月6日发布通知,由东北农业大学等单位起草的《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粉》《基于核酸等温扩增的特殊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检测方法》《基于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试纸条的生鲜乳中多种致病菌同时检测》《水解乳清蛋白中酶灭活工艺与残留控制》《UHT调制乳稳定性评估规程》5项团体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须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TB@cnhfa.org.cn。

10月5日周一
9月30日周三
  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工作程序(苏药监规〔2026〕1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苏药监规〔2026〕1号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工作程序》,文件发布日期为2026-05-06。该工作程序用于规范江苏省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的办理流程,具体申请条件、材料与时限以文件原文为准。

  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等3个程序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修订后的《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创新产品注册程序》《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注册程序》《江苏省第二类医疗器械应急注册程序》3个程序,自2026年10月11日起施行。原试行版3个程序同时废止。此次修订依据国办发〔2024〕53号和苏政办规〔2025〕4号,旨在促进医疗器械创新技术推广、优先保障临床急需产品上市。

  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0

    国务院令第828号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828号公布第四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此前已经2016年、2019年、2024年三次修订。新条例明确药品注册证书、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再注册;对儿童用药品新品种等给予不超过2年市场独占期,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不超过7年市场独占期。

  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江苏省药监局发布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全年减免涉企收费1.12亿元、惠及774家企业,药品注册检验与有源医疗器械检验时限平均压缩30%以上。报告明确2026年将修改完善《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草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并拓展产业集聚区普法试点。

  5.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江苏省药监局开展2026年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苏药监办药生〔2026〕16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2026年全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为金银花等药材显微鉴别、化学药品水分测定(费休氏容量滴定法)和药品残留溶剂检测,由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实施,不收取费用。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须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名,结果不满意的单位应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完成整改并参加测量审核后方可恢复。

  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6

    江苏省药监局印发2026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苏药监办〔2026〕5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日印发《2026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苏药监办〔2026〕5号),已经省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要点围绕深化药品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健全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全链条监管等七方面部署任务,包括承接化学原料药分段生产、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LDT)等国家级改革试点,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并明确各项任务牵头处室与分工。

  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8

    江苏省药监局批复同意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苏药监复〔2026〕8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江苏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增加范青峰为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经审核其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符合《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4号)规定的批签发授权签字人要求。批复文号为苏药监复〔2026〕8号,落款日期2026年4月7日。

  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0

    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苏药监经营〔2026〕13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13日印发《江苏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合规经营指引》(苏药监经营〔2026〕13号),要求省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遵照执行。指引围绕资质与制度、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采购查验、入库在库、销售贮运、追溯与信息系统七方面提出要求,明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委托贮运受托方质量管理人员至少2人具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质量管理经历。

  9.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3

    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药监审批〔2026〕25号)

    江苏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江苏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苏药监审批〔2026〕25号),建立“征集—筛选—对接—辅导—转化”全链条省级培育服务体系,力争三年内推动一批医工融合产品上市。方案明确项目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在省药监局官网专栏在线填报,入库项目无正当理由停滞超6个月将被清退,涉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择优报送国家局器审中心及长三角分中心。

  1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7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经启东市、仪征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执业药师杨爱云、方祥、倪素娟3人因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挂证”行为,已被依规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省局已将3人“挂证”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11.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第十五批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2026年 第8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第十五批1个品种《江苏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告文号为2026年第8号,发布时间为2026年9月15日。该标准依据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2021年第22号公告及国家药监局2021年第16号通告等规定组织制定。如有同品种规格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江苏省制定的相应标准即行废止。

  1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9

    江苏省药监局对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资料提供预审查服务(2026年第8号)

    江苏省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8号通告,对拟向国家药监局申请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的省内企业提供申请资料预审查服务,每注册单元原则上限申请一次。申请人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省药监局5个工作日内初审,符合条件者组织专家组预审查,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预审查意见仅供完善申报资料参考,不代表国家药监局审查结论。

  1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7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政策解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2025版)》,为《办法》实施后首次目录发布,共收录药品及医疗器械115个,其中药品45个、医疗器械70个。目录建立引领性品种遴选机制,从129个候选品种中确定16个引领性品种,含罕见病孤儿药及外科手术机器人等高端诊疗设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已在境内上市的品种及时剔除。

  14.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苏省2026年第4期药品质量的通告(2026年 第10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抽检,发现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并予以通告(2026年第10号,2026年9月21日发布)。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调查原因并整改,同时依法组织查处。

  1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与备案实施细则》,共7章80条,首次注册时限由90日压缩为45日,符合优先审评审批的品种进一步压缩为25日。制剂调剂新增“不少于300例人经临床实践”路径,调剂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强化委托配制全流程管理与双方责任。

  16.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8

    江苏省药监局通告2026年第一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7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一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通告,抽检覆盖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发现7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名单见附件。监管部门已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按缺陷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并主动召回,同时要求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并已组织依法查处。

  17.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4

    国家药监局2026年第52号、第53号公告解读:医疗器械分类调整要求与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国家药监局发布2026年第52号《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调整有关工作的公告》和2026年第53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的公告》,后者共13条,新增《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等法规依据,并将《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纳入适用目录范围。

  1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第三十六期“广东药品监管学习讲坛”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活动

    2026年6月11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第三十六期“广东药品监管学习讲坛”,邀请国家药监局政法司李璐处长专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思路及主要内容。活动要求全省药品监管系统分层分类开展全覆盖学习研讨,并配合做好配套制度修订、系统梳理完善广东省监管制度。活动采用“主会场+分会场”视频连线形式,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同步参与学习。

  19.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江苏省药监局调整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等6个事项事权(2026年第11号)

    自2026年10月1日起,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和对照品购买审批、发放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特殊情况下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新开办除外)6个事项,由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10月1日前企业仍可通过原途径向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设区市数据局申请。

  20.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2

    苏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联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面对面”对接服务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普法宣传活动

    苏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联合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常熟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面对面”对接服务暨普法宣传活动,9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参加。服务团队走访苏州天马医药集团天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并在座谈会上对企业提出的30余项药械注册申报、工艺变更、质量管理体系等咨询诉求逐一答疑。

  21.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9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指导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政策辅导会在广州召开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指导、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广东省研究型医院学会联合主办的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政策辅导会在广州召开,系《广东省推进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以来首场医疗机构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注册辅导会。

  22.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18

    常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常州分中心召开节前药品安全监管、廉政教育部署会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提示

    江苏省药监局常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常州分中心近日召开节前工作会议,部署国庆期间药品安全监管与廉政教育,并向辖区药械化企业发布节前安全生产风险提示。会议要求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盯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风险提示从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强化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23.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扬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扬州分中心举办药品经营企业专题培训班

    扬州检查分局、审评核查扬州分中心近日举办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专题培训班,辖区16家药品批发企业、12家零售连锁总部的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机构负责人80余人参训。培训针对药品购销票据管理不规范、药品流向追溯不实等问题,就票据管理与追溯管理实操要求授课,并组织关键人员集中闭卷考试。下一步将深化“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与流向核查。

  2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4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

    9月4日至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广州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州片区宣贯培训班,广州片区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重点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属地药品监管骨干参加。培训聚焦新修订条例新增、修订条款,围绕药品信息化追溯、网络药品交易、零售药店合规风险、GSP现场检查常见缺陷及典型违法案例授课,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新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5.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调整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告(2026年第35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国家药监局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样式,新版正副本登载二维码展示企业基本信息、车间和生产线、委托/受托生产及变更记录等信息。副本“委托或受托情况”不再标示“委托有效期”,并新增“状态”栏,对2026年1月6日前终止委受托关系但未核减许可的情形注明“已失效”,相关企业须于6个月内申请注销或核减相应生产范围。

  26.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38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粤药监械〔2026〕21号)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出具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操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食药监办械安〔2015〕433号同时废止。省局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证明》办理,各地级以上市局负责第一类;《证明(I)》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证明(II)》20个工作日,现场检查及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第一类《证明》有效期不超过3年,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5年内不再出具。

  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1月份消费维权数据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1月份共接收投诉、举报、咨询61077件,环比下降8.0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3.01万元。投诉13411件,食品类居商品类投诉首位,共4050件,其中保健食品42件;举报3813件,环比上升2.55%,食品类举报1651件居首。12315热线仍是主渠道,占总量84.9%。

  28.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2

    南通检查分局、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联合召开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工作会议

    江苏省药监局南通检查分局与审评核查南通分中心近日联合召开全市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工作会议,近30名医院制剂科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会。会议解读医疗机构制剂自查工作通知,围绕处方、配制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等环节讲解自查流程,并结合近两年监管案例开展合规警示教育,同时讲解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申请资料要求。会议部署各医疗机构对照标准尽快完成全面自查,并将培训内容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